剑桥大学实际上只是一个组织松散的学院联合体,各学院高度自治,但是都遵守统一的剑桥大学章程,该章程是由大学的立法结构起草通过的,每年还会修订。剑桥大学只负责考试与学位颁发,而招收学生的具体标准则由各学院自行决定,并自行招生。 剑桥大学的校长是由学校参议院选举产生的,一般都由社会上受人尊敬、有名望的人担任。校长一职是象征性的,校长很少介入大学事务,一般只负责颁发荣誉学位和出席学校的各种庆典等,虽然他也可以给副校长和大学管理人员提供建议。真正负责大学日常事务的是副校长,由大学会议(Council)提名,剑桥摄政院(Regent House)投票任命。副校长下面还有多位助理副校长,负责专门的领域,协助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。 摄政院是大学最高立法与权力机关,由各学院的教职人员组成,有大约3,000名成员。他们可以制订或修改学校规章、章程,投票任命副校长、大学会议成员、颁发学位和荣誉学位。决策的制定分两种:第一种是较简单、意见同意的动议(如任命校长和大学人员),一般都由大学会议提出,发表在剑桥校刊上发表公告,如果在10天内没有一定数目的摄政院成员反对,就算通过。而如果是由大学会议以外人士提出的比较复杂、重大的动议,则也是由提案人先将动议发表在校刊上,然后举行公开辩论,最后在提案人考虑过所有意见后,建议摄政院修改提案,然后再发表在校刊上,如10天内无一定数目的摄政院成员反对就算通过。但如果有一定数量的成员认为有必要,则摄政院需举行投票。投票是通过邮寄方式完成的。当摄政院召开会议时由校长主持,如果校长不在则由副校长主持,如副校长也缺席则由其指定的某一学院院长主持。现在几乎所有的事务都不必开会就可解决,但每年6月份必须召开4次会议,核准学位的颁发。此外如果剑桥大学需要颁发荣誉学位之前摄政院也需开会表决。 剑桥大学参议院曾经是最高立法机关,但是目前唯一的职责是选举校长。参议院成员包括所有获得剑桥大学硕士以上学位的学生或教授。 大学会议全称参议院会议,负责日常行政工作,成员共21人,包括校长(但一般不出席)、副校长和19名由选举产生的成员。19人包括4名学院院长代表、4名教授代表、8名来自摄政院的其他成员和3名学生代表(其中至少有1名是研究生)。前三类成员由摄政院选举产生,学生代表则由学生选举产生。 |
CopyRight 2009---2011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